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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保护私产入宪:发展经济 惠及长远   记者 郭宏鹏 谢远东 04.3.9

    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使私有财产权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引起社会内外的热烈反响。

    目前,我国经济总量中非公有制经济已是三分天下占其一,居民储蓄余额也超过11万亿元。

    有了财富,人们还渴望保护自己财富的法律。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有93%的城市居民希望通过修宪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通过修宪和立法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成为顺应民心民意的事情。

    曾提交议案呼吁对私有财产进行宪法保护的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陆集团董事长王晶说:“对私有财产提供宪法保护有利于人们增强对私有财产的安全感,有利于充分调动人们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启动民间投资,使资本不外流,放手发展经济,保证就业,惠及长远。”

    她说,过去老是讲“大河没水小河干”,其实应该反过来,“小河没水大河干”才对。鼓励私有财产的积累,就会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合法的私人财产、合法的非劳动收人、生产资料受宪法的保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普通老百姓都有重要意义。投资者企业家可以安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境外投资者不用担心被没收财产;就是普通老百姓,随着经济的发展,家产也会越来越多。

    保护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无疑将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保护先进的生产力。“前几次修宪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化,这次修宪则是从国家根本大法这个层面认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必然结果——个人财富的合法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教授谢勇委员说,“这意味着我们的发展拥有了一个强大的助推器”。

    同为财富,有清有浊。代表、委员们说,“我们要保护的是合法的私有财产,强调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如果一个人的财产是靠贪污、受贿、洗钱、偷盗等违法手段得来的,不但得不到宪法的保护,还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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