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09-003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福建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09]6号),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大陆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软件公司”)、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福建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08年11月25日,有效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即2008年至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即本公司及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2008年至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原25%调减按15%征收。
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3700号),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大陆软件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新大陆软件公司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由15%调减按10%征收。
本公司在2009年1月对2008年度业绩进行预测时,已考虑到企业所得税调减的因素,故本公司及以上两家控股子公司上述的企业所得税调减不影响本公司于2009年1月2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内容。
公司将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