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等31名代表日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宪法中加强私有财产保护的议案”,建议把“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写进宪法。
议案认为,从国家立法层面、国家行政执法层面、国家司法层面等方面看,目前我国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力,对私有财产也存在歧视的倾向。十六大报告已明确指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应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却对私有财产未作同等保护规定。对公有财产、私有财产实行不同等保护,这与市场经济要求主体地位平等的核心精神相对立。
议案建议:对私有财产保护也应提高到宪法保护的层面。针对各种侵犯私有财产权及对私有财产缺乏安全感的情形,有必要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财产。除非经正当法律程序认定的公共需要所必需,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被政府征用或收归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