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按照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的说法,“快”是中国经济近几年的一大特色。连续两位数的增长使中国成为了很多经济学家眼中的世界经济引擎。但是,如何在“快”中保证中国经济的发展平衡,如何使广大国民在“快”中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却是本届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实际上,4年来无论是立法进程的加快,还是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也正彰显出本届政府以加强法治和提振民生使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努力。又临两会召开,我们谨以本组回顾性的报道,作为本报今年两会报道的开篇之声,与读者一起感受行进中的中国节奏。
她没想到这份议案可能影响这个国家的未来。
2003年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新大陆集团董事长王晶在《关于建议国家尽快修改宪法把私有财产保护写入宪法》的议案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把这份31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签署的议案交给了人大工作人员。
这一天,王晶至今难忘。
换了标题的议案
这份议案的核心主题是:“《宪法》规定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实际上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都是国家财富,都应该得到同等的保护。”4年后的今天,王晶向记者回忆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宪法》中明确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将提高私有财产保护的力度。”
随后,全国人大的相关人员拿着这份议案找到王晶,说能否换个标题,因为涉及到修宪,比较敏感。王晶斟酌再三,换了个标题——《关于加强私有财产保护立法的议案》,议案内容全文不动,再次递交全国人大。这一天的这一个细节,4年后仍然回旋在王晶脑海。在当时,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她正参与推动国家的变革进程。这份31位代表提出的议案似乎发挥了奇效——第二年中国开始修宪,修宪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保护私有财产,“私产入宪”在海内外引起巨大的轰动。
令王晶没有想到的是,2004年全国人大正式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一个企业家如此轻易地被揉进了历史进程,有着深刻的历史必然性。
从1993年到2003年,十年时间,随着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国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一个企业家阶层已经形成,而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家开始参政议政。
在这种趋势下,王晶提出“保护私产入宪”可谓一种历史的巧合安排。
石破天惊
距离中国最近一次修宪——2004年两会修宪已有三年时间,不过,对于青年学者、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光远博士来说,当时的情景仍然记忆犹新。
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发布公告,《宪法》修正案已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保护私产和人权”被写进新《宪法》。
这一天,马光远博士正在忙于一项拆迁户的法律纠纷。当天晚上的《新闻联播》播出这一新闻后,他向他的当事人发出一条短信:“好消息来了!”这个好消息当然不仅仅惠及当事人,中国城市中的普通拆迁户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家的房子不能说拆就拆!”
不止马光远感到振奋,西方媒体也在惊呼中国政治立法的这一大步。当时法新社报道说,14日是人大会议的最后一天,随着人大会议对保护私产法律的修改,国家今后将像对待国有企业那样,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而私产将不可侵犯。
这篇报道分析,“在私人资本的投资规定方面,政府的做法灵活了。一些观察家认为,这样做不仅是为了使企业主放心,还需要把他们吸引到自己身边,并保护他们。”
历史正在延续
孟子在几千年前就说过:“无恒产者,无恒心也!”英国政治哲学家洛克直接给出结论:“没有财产权就没有公正”。
中国的立法者们在几十年等待后,终于勇敢地走回历史本原的高度,不过,这一历史性的等待漫长而艰辛!
2004年两会第四次修宪之前,中国迈出了三大步。”马光远回忆说。
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将私营经济写入《宪法》,并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993年3月,全国人大将国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入《宪法》。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在新《宪法》再次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确定非公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单单是有益的补充。
而到了2004年3月第四次修宪,“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直接写入《宪法》。
从1988年私营经济写入《宪法》,到2004年的私有资产不受侵犯,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斗转星移,中国经济与四次修宪呈现完美的正相关关系。
“四次修宪体现了中国政治立法的历史进程,反映了中国政治理念的变化和财产观念的变化。”马光远评价说。
“文明始于财产权,始于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障。但中国历来的主流意识和民间公共舆论,似乎对私有财产心存芥蒂。中国正在用近二十多年的市场经济建设和修宪历程实践来修正这种财产观念。”
这一修正过程并没有结束,历史正在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