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海洋报 作者:杨璇 发布时间: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王晶提议:应进一步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与利用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审议并通过海岛法。
王晶代表提出,海岛法应主要包括海岛保护规划、海岛生态保护、海岛生态修复、特殊用途海岛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章程。“海岛保护规划”应分为有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和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并对规划的编制主体及其职责、分类、编制原则、审批和修改、公布与效力等作出规定;“海岛生态保护”应包括制定和公布重点海岛保护名录,严格控制海岛建筑物和设施建设,严格控制填海连岛工程,严格控制在海岛采石、挖砂和砍伐,严格保护海岛沙滩、珊瑚和珊瑚礁,严格保护海岛历史、人文遗迹和物种,严格保护海岛植被、淡水资源等;“海岛生态修复”要明确负责海岛生态修复工作的部门及职责,对修复方案的实施和费用承担等提出具体要求;“特殊用途海岛管理”应主要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科学研究用途海岛及其他特殊用途海岛设立专门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