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与推进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致力于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元旦正式实施。王晶,是一家高科技企业的负责人,作为省十届人大代表,她曾两次提出议案,要求制定出台这部条例。新大陆科技集团总裁王晶 “出台得非常非常的及时。我个人认为还不是条例本身,最重要是它是一种导向。是体现了我们省里面对企业的一种重视和关心。”
2008年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提请审议的《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内企业也感受到了阵阵寒意。这部法规的及时出台,有利于营造企业良性发展的社会环境,增强企业摆脱困境的信心。
新大陆科技集团总裁王晶 “这个法规颁布以后,最重要的是给我们提供了更好的外部环境。那么企业家就敢于去拼,敢于去闯。”
紧紧围绕发展,服务海西建设,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赵yi “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的立法规划有83项,经济类的占了一半以上。这就有利于引导、促进和保障我省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为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省人大常委会在抓好经济立法的同时,加强了社会领域立法。如着眼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出台《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针对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在妇女政治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教育、财产、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都作了补充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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