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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王晶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惩治腐败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每年都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但在现实社会中,一些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职务犯罪时有发生,边打边犯或屡打屡犯的现象让人深思。如何更好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福建省检察机关实行的惩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是一个更高层次上的反腐策略,是对腐败标本兼治的有效途径。
保持打击力度,给腐败分子以震慑,让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这一反腐利剑应高高举起。但打击只能治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从实践上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因此,检察机关结合办案,研究发案特点,分析犯罪原因,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漏洞,帮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着眼于从机制上加强监督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这是治本之策。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本地区相关部门的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比较深入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这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优势所在。只有把打击和预防有机地结合起来,检察机关在治理腐败中将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福建检察机关惩防“一体化”机制,契合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