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
【中国企业报】福建企业喜迎再“松绑” 2009-4-22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田晶 发布时间:2009-4-22

 

近日,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景气监测结果显示,一季度福建企业家信心指数为97.4,环比回升1.3点,是2008年下半年大幅回落后首次出现回升。福建企业和企业家信心回暖,当地良好的政策环境功不可没。

  1984年,福建55名厂长、经理联名发出呼吁信《请给我们松绑》,一时间掀起了一场有关国企改革的大讨论,成为推动国企改革的重大事件。当时福建政府对此持支持态度。

  25年后,《福建省维护企业与企业家合法权益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在全球经济环境恶化、国内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背景下,为企业和企业家再松绑的话题再次被全社会聚焦。

  从松绑放权,到维权条例为企业和企业家再松绑25年来政策一脉相承。

 

十年磨一剑

    “再松绑,路漫漫。推动并见证两轮松绑全过程的一位关键人物,福建省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会长黄文麟告诉记者:《条例》出台前后磨砺10年,可谓历经艰辛。

  早在1999年,时任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企联会长的黄文麟领衔,在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出了要求制定 《企业家法》的议案。

  2001年,黄文麟又领衔在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法》的议案。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为企业和企业家立法维权的议案第一次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出现,立即受到会内外的广泛关注,新闻媒体纷纷报道。国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士也发表评论,既有正面肯定,热情赞扬者,质疑甚至反对声也不绝于耳。 

   国家经贸委认为:以法律确定企业家的地位和作用,规范企业家队伍的建设及企业家的行为,规范企业内外部环境,这是有现实意义和十分必要的。但同时也认为这些问题还要不断地研究探索,总结经验,使之不断成熟后再逐步法律化和规范化。

  湖南一位先生则写信称:终于有人在全国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为企业家呼吁立法了。

  但是也有专家学者质疑甚至认为,这是打出的空拳充其量只是企业家一种主观情绪的宣泄只能隔靴搔痒,落个寂寂而终的命运。

  面对未果的境遇和种种不同的声音,黄文麟并未气馁。一次进京,黄文麟特地向时任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兼中国企联会长的陈锦华当面讨教。陈锦华表示支持这个议案,同时建议先从地方立法搞起,到时机成熟时再来推动国家立法。

  由此,黄文麟把立法视线转到了福建省。20021月,福建省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黄文麟会长联络福州、南平代表团提出了制定 《福建省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条例》的立法议案。

  2002年起,福建省企联和省经贸委为企业保护条例立法开展了专题调研、专家咨询和部门座谈,并按立法的要求正式起草了 《条例》初稿,收集了十多万字的立法参考资料。

 

20041月,在黄文麟的组织和推动下,福建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由105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被列为第1号议案。

  200510月, 《条例》 (送审稿)及相关立法文件报送福建省政府。

  200710月,福建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 (草案)》 (送审稿),并由省长黄小晶签发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89月和200811月两次审议,并于122通过了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123颁布公告, 《条例》自200911起施行。

 

制约公权力 

   《条例》最终实施,与福建省领导的关注密不可分。

  20071214日,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批示:海西要先行,关键是产业要先行;产业要先行,关键是工业要先行,工业要先行,关键是企业要先行;企业要先行,关键是做企业的人要先行,走在海西先行的最前列。

  福建省常务副省长张昌平在审议《条例》草案时指出: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就是保护生产力。”      
  在福建,建设服务型政府一直被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指针。在《条例》中,约束公权力顺理成章地出现,并成为该项立法的一大亮点。                                                        
  有一种偏见认为,企业家始终是强势群体。我们认为在企业内部企业家是强势、是老大,但在面对外部复杂的市场经济和经营环境、法制环境时则不然,有时甚至是孙子黄文麟强调说:立法保护企业与企业家不是对内、对职工而言,而是对企业外部环境、相对于政府、司法等强势部门而言。

 

福建省经贸委主任周联清表示,在此之前,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益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虽作了一些规定,但缺乏系统性的法律界定。如 《公司法》侧重于保护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利益, 《条例》则强调了对公权力的制约。

  在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的同时,《条例》赋予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对违法行为的拒绝权、举报权、投诉权等,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以充分调动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

  根据 《条例》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拒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执法人员少于二人;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没有明确监督检查事项。

  由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获得了对违法行为说的权利。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应由企业负担行政监督的成本。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测需要抽取样品的,应当付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由被检查企业无偿提供的,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据悉,目前,福建省工商系统已经实行商品有偿抽检制度,质检系统在厦门已实行有偿抽检,并将在福建全省推广。

  保护企业和企业家, 《条例》并没有偏袒某一类企业,而是明确规定: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保护,适用本条例。

  周联清解释说: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不同所有制、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之间法律地位不平等的状况,使在企业权益保护上相应出现不平等现象。对此, 《条例》将适用范围界定为各类企业,体现平等保护精神。

 

重奖企业家

    紧随 《条例》实施之后,政府奖励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出台,更是令福建企业家士气大振。

  这部法规出台,不论内容包括什么,本身就给企业带来了一股暖流。何况 《条例》确实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将促进和帮助企业更好更快地渡过难关,很有远见!日立数字映像(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净高兴地说。

  而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王晶,则在看到自己当年的提案变成地方法规不久,又幸运地登上了领奖台。

  2004年,在黄文麟曾提出 《条例》议案的基础上,她领衔105名省人大代表再次提出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议案。谈及立法的要义,她一再明确,立法保护企业家,并不是要赋予企业家以特权,而是针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一些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容易受到伤害的合法权益,如何强化全面、系统、有效保护的问题。

  黄文麟指出:社会上对企业家的认知不一,有些人心目中企业家的地位与其贡献是不相称的。这也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的根源。

  如今,福建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仅受到地方法规保障,而且被政府部门及各界认可其社会地位。今年327日,福建会堂张灯结彩,一派喜庆。张贴有王晶名字的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商务型轿车,与其他35辆轿车一起,整齐地排列在外广场上。

  这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在福州隆重召开福建省表彰突出贡献企业家暨纪念企业松绑放权”25周年大会现场,王晶等36位突出贡献企业家获得表彰,当年呼吁松绑放权的老企业家代表也获得企业改革先行纪念章。

 

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小晶在讲话中高度评价了福建企业和企业家: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呈现良好的形势、趋势、态势和气势,福建发展能形成今天这样好的局面,企业和企业家功不可没!

  黄小晶指出,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家是主力军,是顶梁柱。

  黄小晶要求,福建全省各级各部门应从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高度,着力创造环境,提高服务水平,重视企业家成长,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支持企业和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记者从福建省经贸委了解到,除了《条例》和表彰大会,福建省还围绕抓好有效服务,促进持续发展,出台了十大举措,包括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等。针对龙头企业,福建省正在建立龙头企业资金链风险应急保障机制,设立应急保障资金,防止龙头企业资金链断裂。

 

我们要发扬福建企业家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奋力拼搏,扎实工作。获奖企业家代表、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小敏显得很有信心。

CopyRight@ 2014  新大陆科技集团公司  闽B2-20050028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8-26 15:42:08